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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李少波真气运行研究所关于真气运行事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真气运行事业的管理,保证健康有序地普及推广真气运行法,在李少波老师提议和主持下,特制定如下规定,望有关真气运行组织和个人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1、真气运行事业的各项活动,必须接受兰州李少波真气运行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州真研所”)的统一协调指导,凡从事真气运行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要向兰州真研所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兰州真研所。
      2、各国、各地的真气运行组织,在兰州真研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国、本地的真气运行各项活动,跨国活动及重要活动必须事先报兰州真研所批准。
      3、各国、各地的真气运行组织或个人,凡从事有关真气运行的各项活动,必须与兰州真研所签定协议书,以保护其活动权益。
      4、各国、各地的真气运行组织要编制普及推广真气运行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须于当年的一月底以前报兰州真研所备案。每期培训班结束后,按时填报兰州真研所所发“真气运行法培训班”统计报表。
      二、教学管理
      1、兰州真研所对各国、各地的真气运行教学活动进行宏观指导,其原则是:突出真气运行教学传功的统一性,突出教材和教法的一致性,突出为民众服务,为患者服务的同一性,特别要强调教学传功的医学科学性和合法性。
      2、教学传功必须统一教材,统一口径,统一要求,一律使用兰州真研所统编的教材和讲义,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写教材和讲义。
      3、教学传功必须遵循真气运行学术的纯洁性、严肃性和医学科学性,不得传播带有宗教色彩及迷信色彩的内容,不得发气治病,不得有悖于真气运行学术思想。否则,按“谁传功,谁负责”的原则,由教学传功者负全部责任。
      4、教学传功要突出真气运行学术,突出李少波老师的研究与实践成果,杜绝任何形式的突出个人的行为。
      三、师资管理
      1、真气运行的所有师资由兰州真研所管理与指导,师资由兰州真研所负责培训,由兰州真研所统一核发师资证书。
      2、凡从事真气运行教学传功活动的教师,必须同时持有兰州真研所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和颁发的师资证书,并佩戴兰州真研所制作的名牌,否则不得从事教学传功活动。
      3、各国各地的教学传功,原则上由本地的师资任教,凡调用外籍外地教师,须事先报告兰州真研所,由兰州真研所统一调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和调动。
      4、以原中国民医协会真气运行专业委员会名义颁发的师资证书均已过期,业已作废。凡新任师资,必须经兰州真研所重新培训确认。师资见习期的考察,由各国各地真气运行组织负责,见习期满后写出考察报告;同时,见习人员写出申请书,由兰州真研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其任职资格。凡确认的教师,必须与兰州真研所签定协议书。
      四、市场管理
      1、真气运行的对外宣传,必须在兰州真研所领导下进行,凡宣传材料、教材讲义、文字和音像资料等,由兰州真研所统一编写制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2、真气运行的所有副产品开发,须在兰州真研所领导下进行,以保证市场的规范和有序。

      以上各项规定的解释权属兰州真研所。


兰州李少波真气运行研究所

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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